启用电子抓拍设备公告!
为加强库伦旗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,规范机动车行车秩序,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《内蒙古自治区实施
<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>办法》等法律法规,库伦旗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将于2024年5月10日零时开始对库伦镇新城区如下路段启用大型货车禁行电子抓拍,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:同时对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、拨打手机、吸烟、逆行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拍照取证,予以处罚。
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规,共同营造和谐、安全、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。
库伦旗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
2024年4月26日